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、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。其中,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。
由基本要求、导向要素等组成,详细信息请见“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审核评分规则(试行)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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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对象: 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本市用人单位、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(注: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不具备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) 二、受理时间: 当年1月3日---10月31日 三、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程序: (1) 用人单位凭《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》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》(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